自然生态科 主要职责是: 一、组织实施自然生态保护政策、法规和规定。
二、组织编制全市自然保护区规划草案。
三、提出建设各类市级保护区环保建议,监督管理市级自然保护区,监督检查各种类型自然保护以及风景名胜、森林公园环境保护工作。
四、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保护和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。
五、指导和监督生态破坏恢复整治工作,管理生物技术环境安全。
六、指导城乡环境综合整治。
七、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。
八、指导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