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污染控制科
主要职责是:
一、草拟和组织实施大气、水体、噪声、固体废物、有毒化学品、机动车的污染防治政策规定。

二、组织实施排污申报登记、排污许可证、污染源限期治理和达标排放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、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登记、行政代执行等环境管理制度。

三、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草案;组织草拟和监督实施全市重点流域、重点区域污染防治规划。

四、负责污染治理项目的峻工验收。

五、负责环保目标责任制的组织实施及监督检查。

六、负责全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。

七、参与处理涉及辖区外的环境污染纠纷,对辖区内有重大污染事故进行调查处理。

八、指导各县市环保局环境管理业务工作。

六、负责办理人大、政协有关环保的提案、议案。

七、负责环保来信来访工作。

八、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。

九、拟定和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规划、计划。

十、负责环境保护宣传工作。

十一、负责局机关财务及国有资产管理,监督管理直属单位国有资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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