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监督管理科
主要职责是:
一、组织协调环境保护科学研究与技术引进。

二、组织环境保护科技产业协会和技术示范工程。

三、贯彻执行国家、省环境保护行业标准。

四、指导和推动环保产业发展;指导清洁生产。

五、贯彻执行国家、省关于开发建设活动环境影响评价、“三同时”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政策法规和规章,承担环境监理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工作。

六、承担全市辐射环境、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,参与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工作。

七、对全市电磁辐射、核技术应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实行统一监督管理。

八、管理全市环境保护国际合作与交流。

九、组织环境保护利用外资项目工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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